越河清淤工程招標公告
發(fā)布時間:2011-05-12瀏覽次數:【字體:大 中 小】
1、鹽城市越河清淤工程已經鹽城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實施(批準文號:鹽發(fā)改審[2010]154號),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自籌,現已落實。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項目鹽城市越河清淤工程的投標。
2、江蘇仁禾中衡工程咨詢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3、參加本工程投標的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后方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4、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鹽城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南側。
(2)招標規(guī)模:清淤工作量約12500M3,清運距離約13KM。
(3)本工程工期要求:2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為2011年5月底。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本招標工程為一個標段,主要招標內容為:越河河道清淤并清運至指定地點(具體地點由投標人自行考慮),使取水口滿足相應使用功能。
6、質量要求:合格標準。
7、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叁級或土石方工程專業(yè)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具有 叁 級及以上施工資質(二級及以上資質的項目負責人投標時須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或臨時執(zhí)業(yè)證書原件;三級項目經理投標時須提供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原件),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無在建工程,如發(fā)生投訴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的書面證明。
(3)投標申請人須保證授權委托人、投標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報名時,投標申請人應提供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不少于3人】自2010年7月-2010年12月連續(xù)6個月在本單位向勞動保險部門交納的養(yǎng)老保險單據原件(如提供的是養(yǎng)老保險手冊,須附有效期內的繳費清單;如提供的是勞動保險部門證明,須有名單并注明繳費期間)及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4)本次招標工程招標人一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報名。
7、本項目資格審查方法采用“資格后審全數入圍”辦法。
8、本項目評標定標方法采用:“綜合評估法”,具體評標辦法詳見附件。
9、投標報名和獲取招標文件方法:
各投標申請人須登入鹽城市招投標網(http://www.ycztb.gov.cn新聞中心欄口下,詳見“通知公告”)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xù)。
本公告網上報名時間自2011年05月12日10:00時至2011年05月19日15:00時(如在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未進行企業(yè)信息入庫,將導致無法購買招標文件,由此引起的責任自負)。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2011年05月12日10:00時至2011年05月19日15:00時”。已完成網上報名注冊的投標申請人憑已完成網上報名注冊的打印回執(zhí)單及購買人的身份證到鹽城市招投標交易中心(鹽城市鹿鳴路6號三樓)招標文件發(fā)售窗口購買。(聯系電話:88197300)
10、申請人除不可抗力情況外,獲取招標文件后放棄投標的,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在網上予以公告3個月。在公告期間,其它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不接受其投標。
11、投標申請人如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guī)定(試行)》中規(guī)定情形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
12、本工程嚴禁掛靠,一經核實掛靠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13、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機構投訴電話:鹽城市建設局招標辦公室電話為0515-88587313,鹽城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電話為0515-830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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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聯系人:董經理
聯系電話:051588190191
地址:南苑賓館5樓
2011年05月12日 |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聯系人:戴磊磊、朱偉
聯系電話:0515-88351863
地址: 鹽城市青年西路8號806室
2011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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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評標辦法
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由評標委員會按投標報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施工組織設計等四個方面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計分,根據得分高低推薦標明順序的三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依法確定中標人。
一、 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參加投標的投標人的資格對照招標文件資格后審要求提供的原件進行審查,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
審查以投標人提供的下列資料原件為準:
(1)投標申請人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2)投標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
(3)投標申請人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4)擬投入項目負責人的小型項目管理師證書原件或建造師注冊證書(臨時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其本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B類)
(5)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不少于3人】自2010年7月-2010年12月連續(xù)6個月在本單位向勞動保險部門交納的養(yǎng)老保險原件(如提供的是養(yǎng)老保險手冊,須附有效期內的繳費清單;如提供的是勞動保險部門證明,須有名單并注明繳費起止期間)及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投標人未提交上述原件資料或原件資料不全的,則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二、開、清標情況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過程中發(fā)現的的情況予以評審,被認定為廢標的不能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三、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為經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的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乘以系數A,A的取值范圍為93%—96%,具體數值開標時由投標人代表現場抽簽決定。
四、參加詳細評審投標人的確定:
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不多于7家(含7家)時,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參與詳細評審;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多于7家時,從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報價中由低到高選擇7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參與詳細評審,其余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詳細評審。
五、詳細評審:
(一)投標報價(70分)
1 有效投標報價:
1.1 投標報價符合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企業(yè)成本價;
1.3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高于招標控制價;
1.4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
2 報價分計算
2.1 參與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中最低報價的得70分。
2.2 參與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與有效最低投標報價相比,每上浮1%扣0.3分,從70分扣起,不足1%時按插入法計算。
3 扣分約定:
3.1投標報價清單中的清單項目的順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完全一致,如有一項不一致,扣0.2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分)。
3.2如投標文件中出現數量與綜合單價相乘不等于合價的或合價之和不等于投標總價的,每有一項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后扣0.2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分)。
3.3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必須報綜合單價,如有一項漏報,扣0.2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分)。
(二)工程質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諾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得基本分5分,不承諾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標準按廢標處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諾工期符合招標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諾工期超過招標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廢標處理。
(四)施工組織設計20分
施工組織設計須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無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評審得分區(qū)間為17~18分,以0.01分為一個記分單位,依據本工程的評標規(guī)則進行計分、匯總。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必須具備如下內容:
1.1、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
1.2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圖;
1.3 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
1.4 各分部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保證措施;
1.5 安全文明施工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
1.6 項目管理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不得出現公司名稱和人員姓名);
1.7 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
1.8 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
1.9 季節(jié)性施工措施;
1.10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
(五)其它
1、本辦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guī)處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出現《鹽城市廉政準入規(guī)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予以廢標處置。
3、經審查為虛假材料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作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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