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
1.1 招標人:鹽城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2 項目名稱:鹽城先鋒國際廣場三期住宅樓體育器材采購安裝及伴隨服務項目。
1.3 工程地點:鹽城市先鋒島。
1.4工程規(guī)模:本工程造價約5萬元。
1.5交貨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標人確保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 20日歷天內完成全部器材的采購、供應、運輸、安裝并通過驗收。
1.6 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國家“合格”標準。通過體育局驗收。
1.7 質保期:產品實行“三包”,質保期為 2 年,質保期從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二、投標人要求
2.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2.3 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2.4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
2.4.1投標人必須為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標貨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權的經(jīng)銷商或代理商,其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范圍包含體育器材、健身器材。
2.4.2投標制造商須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y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6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三、標段劃分及招標內容
3.1 標段劃分:本項目為一個標段。
3.2 招標內容:鹽城先鋒國際廣場三期住宅樓體育器材的采購、供應、運輸、安裝、售前、售后等相關伴隨服務,具體產品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及技術參數(shù)等以招標文件、清單及圖紙為準,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招標范圍進行適當調整的權利。
四、質量保證
本項目產品實行“三包”,質保期為 2 年,質保期從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內,一旦發(fā)生質量問題,中標人應保證在接到通知24小時內響應,2天內趕到現(xiàn)場進行修理、更換或退貨,費用由中標人自行負責。如中標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沒有答復,則視為中標人承認質量問題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五、現(xiàn)場踏勘
現(xiàn)場踏勘要求:投標人根據(jù)所報標段自行到工地現(xiàn)場進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現(xiàn)場情況及任何其它足以影響投標報價的情況,將本工程可預見的相關費用考慮到投標報價中,中標后其投標報價不得調整。踏勘現(xiàn)場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六、詢價時間及地點
6.1 時間:2018年 7 月 3 日 15:00 時(北京時間)。
6.2 地點:鹽城市世紀大道669號國投大廈20樓(鹽城市世紀大道與西環(huán)路交匯處)
6.3 招標人聯(lián)系人:朱工,聯(lián)系電話:0515-80552035。
6.4 招標代理公司聯(lián)系人:吳滿霞;聯(lián)系電話:0515-89803566、15950298580 。
七、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須將下列資料(1-4項)裝訂成冊成投標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密封后送至約定地點(可郵寄,郵寄地址:鹽城市國投大廈20樓2013室,招標人聯(lián)系人:朱工,聯(lián)系電話:0515-80552035,郵寄需在開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逾期送達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招標人將拒絕接受其投標文件。
7.1 投標文件由以下內容組成。
7.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7.1.2 投標承諾書(允許另附一個詳細說明)。
7.1.3 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
7.1.4 資質材料:
●制造商投標應提供的資格審查材料:
(1)滿足招標公告要求的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投標人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ISO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職業(y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上述證書均必須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內有效);
●代理商或經(jīng)銷商投標應提供的資格審查材料:
(1)滿足招標公告要求的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制造商授權委托銷售書;
(3)加蓋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制造商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加蓋制造商公章的復印件、ISO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加蓋制造商公章的復印件、職業(y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制造商公章的復印件(上述證書均必須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內有效);
7.1.5 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7.1.1 -- 7.1.5項應裝訂成冊,正本1份,副本3份,提供蓋章復印件的,原件備查。
7.2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使用招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7.3 投標文件正本須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彩色書寫或打印,投標文件副本可以復印,其正、副本都應按規(guī)定裝訂,并在封面上正確標明“正本”、“副本”字樣。“正本”、“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7.4 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志
7.4.1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應加蓋法人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簽署),標書放入封袋(封袋數(shù)量及大小根據(jù)需要自行制作,封袋中含正、副本)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確標明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標書號。
7.4.2 所有投標文件裝入封袋后都必須在封袋封口處密封并蓋章。
7.4.3 投標文件應標明“正本”或“副本”標志,正、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如投標人未按要求標明“正本”或“副本”標志,出現(xiàn)投標文件相互矛盾的情況時,評標委員會將作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認定。
八、報價要求
8.1 本次投標報價采取“固定總價”報價方式。投標報價是指中標人按招標人提供的招標內容及技術要求并進行相關服務而涵蓋的所有費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價格、包裝費、上下貨力資費、運雜費、保險費、安裝布置就位費、隨貨提供的備品備件費及專用工具費、組裝費、維修保養(yǎng)費、配合費、成品保護費、保潔費、售后服務費、管理費、稅金、利潤、不可預見費及其它相關所有費用,凡漏項或少計均視為優(yōu)惠,招標人不另行增加費用。
8.2 中標后,中標人應根據(jù)招標人要求及時供貨并安裝。招標人保留對中標人所供貨物隨機抽查送檢的權利。如經(jīng)相關部門檢測不合格,中標人應無條件更換不合格產品,并賠償不合格產品價值3倍的違約金,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中標人承擔。如不服從或拒絕更換的,招標人有權單獨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其一切費用均在中標人款項中扣除。
8.3 投標人應自行考慮合同期內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的提高、通貨膨脹等因素,一切風險及招標人要求的工作內容、范圍視為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除非在合同協(xié)議中另有規(guī)定,在合同實施期間招標人將不予調整。
8.4 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投標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8.5 本項目應確保通過體育局驗收。如體育局提出增加健身器材則中標人應無條件服從,費用不予增加,體育局提出減少健身器材,中標人也應無條件服從,費用按中標單價予以扣除。投標人投標時應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并將上述因素考慮進投標報價中。
九、安裝與調試
9.1 中標人負責供貨安裝,并承擔與該工程相關的一切費用(包括食宿等費用)。
9.2 安裝完畢的產品及其環(huán)境應清理干凈。
9.3 在安裝過程中必須有詳細的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十、付款方式
10.1 全部貨物交付現(xiàn)場并安裝完成且通過驗收后付實際貨款的70%;
10.2 經(jīng)政府審計后付至審計決算價的97%;
10.3 剩余3%的質保金,待出具政府審計報告且質保期滿經(jīng)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清。
10.4 付款時中標人須向發(fā)包人提供增值稅發(fā)票,付款通過合同規(guī)定的銀行結轉。以上付款均不計任何利息和相關費用。
十一、專利權和貨物相關的更改要求
11.1 中標人應保護招標人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中標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fā)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11.2 本次招標貨物應為完整的貨物并具有其所相關的功能,中標人應無條件提供,由于設計及其它原因所造成的額外費用由中標人自行承擔。由于招標人要求刪除部分貨物、功能及其服務,中標人應予在合同總價中扣除該部分的價格。招標人就部分貨物及其功能作修改時,中標人應予以充分配合。
11.3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應的技術規(guī)范作出調整,或貨物的技術有了較大的更新,中標人應相應地更改所供貨物的相應部件,所發(fā)生的費用應予以相應的增減。
十二、交貨方式
12.1 貨到現(xiàn)場,招標人組織相關人員及監(jiān)理單位檢查外觀質量,上述僅為招標人確認中標人履行合同如期交貨,但招標人不承擔其保管責任,也不代表中標人產品質量符合要求。質量以賣方提供的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結果為準。必要時,招標人可安排第三方進行檢測。
12.2 根據(jù)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承諾,待合同所供的器材由中標人按期、按質、按量供貨并安裝結束,經(jīng)過驗收合格并提供相關合格證書后開始計算質量保修期。
十三、延期交貨
13.1 中標人應按照招標人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交貨和提供服務。
13.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中標人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延誤時間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在收到中標人通知后,應進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如果中標人未經(jīng)招標人同意拖延交貨,招標人有權扣除賣方履約保證金或要求中標人承擔相關違約責任,加收違約損失賠償或終止合同。
十四、檢驗與驗收
14.1 在交貨前,賣方應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證書。
14.2 貨物運抵現(xiàn)場后,買方將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和重量進行初步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規(guī)格或數(shù)量或兩者都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在貨物運抵現(xiàn)場后90天內,根據(jù)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當?shù)刭|檢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14.3 如果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在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買方將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
14.4 貨物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標準執(zhí)行。
十五、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
15.1 賣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目前最先進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賣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jīng)正確安裝、正常運行和保養(yǎng)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于材料和制造原因產生的缺陷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15.2 根據(jù)當?shù)刭|檢部門檢驗結果,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數(shù)量、質量或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提出索賠。
15.3 在賣方承諾的質量保修期(從安裝完畢,并通過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內,賣方應派人員跟蹤服務,及時處理運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主要配件和部件如發(fā)生非人為原因引起的損壞,賣方應及時提供,免費更換或修理。
15.4在保修期內,一旦發(fā)生質量問題,賣方保證在接到通知24小時內響應,2天內趕到現(xiàn)場進行修理、更換或退貨,費用由賣方負責。如賣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沒有答復,則視為賣方承認質量問題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15.5 如賣方現(xiàn)場供應的產品達不到品質要求,應無條件退場,重新采購達到要求的產品,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賣方承擔。如賣方不服從或拒絕退場的,買方有權單獨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其一切費用均在賣方款項中扣除。
十六、索賠
16.1 買方有權根據(jù)檢驗標準和自己檢驗的結果或當?shù)刭|檢部門出具的質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16.2 在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6.2.1 賣方同意退貨,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誤工費以及為保證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16.2.2 根據(jù)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shù)額,經(jīng)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16.2.3 如果在買方發(fā)生索賠通知后15天內,賣方未作辯論或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招標人提出索賠通知后15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2.2條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未付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十七、違約賠償
除合同規(guī)定外,如果中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招標人可從貨款中扣除違約賠償費(按每遲交一日,承擔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價的0.5%金額賠償費計算)。但違約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的合同價的15%。如果中標人在達到最高限額后仍不能交貨,招標人可考慮終止合同。
十八、不可抗力
18.1 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jīng)雙方同意屬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8.2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fā)生后盡快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響時間延續(xù)120天以上的,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十九、違約終止合同
19.1 買方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如果:
19.1.1 賣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完成供貨任務。
19.1.2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賣方在收到買方發(fā)出的違約通知后15天內,或經(jīng)買方書面認可延長的時間內未能糾正其過失。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通知,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并不影響買方向賣方提出的索賠。
19.2 在買方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費用負責。而且賣方還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二十、轉讓與分包
20.1 未經(jīng)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0.2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要進行分包合同時,必須得到買方的同意,但不得解除賣方所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二十一、其它
21.1 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及雙方協(xié)商解決。
21.2 合同一式拾份,以中文書寫,雙方各執(zhí)伍份。
21.3 本項目嚴禁掛靠。招標項目公示之后、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前履行約談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時發(fā)現(xiàn)掛靠,1、取消其中標資格;2、沒收投標保證金;3、追究其耽誤甲方工期、各項費用損失之法律責任。如在中標之后發(fā)現(xiàn)其掛靠,則1、立即清退出場;2、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3、承擔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損失;4終身禁止參與國投集團所有項目;5、上報建設主管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
21.4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天內乙方應提交工程結算資料,要求資料齊全,計算準確,要求與審計差距不得超出5%,審計核減率超5%以外的審計費由乙方支付,費率按蘇價服〔2014〕383號文扣除標準執(zhí)行,核增產生的審計費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十二、定標原則
本項目采用詢價方式招標,招標人在評標時,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成立評標小組。首先由評標小組進行資格審查、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對于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進入詳細評審,并由評標小組根據(jù)“服務質量、售后服務等符合采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推薦三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依法確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將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若按時遞交響應文件的投標人不足三家,采購人保留改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權利。
二十三、未定事項,待評標時協(xié)商。
二十四、本詢價函發(fā)布后凡具備上述主要資格條件,并有意向參與的投標人于2018年 6 月 27 日8:30時至2018年 7 月 1 日18 :00時,攜帶本單位授權委托書到鹽城市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務部報名并領取詢價函【地址:鹽城市青年路錢江財富廣場西區(qū)A座4樓行政服務部,聯(lián)系人:張工,聯(lián)系電話:0515-89803566,傳真:0515-89803566】。